第27章:起诉!要回亲妈老房
大年初二十二的下午,江城的阳光终于挣脱了连日的云层束缚,像被打磨过的金子般洒下来,把市中心“环球律师事务所”那栋玻璃幕墙大楼照得透亮。光线折射在门口的青铜法律女神雕塑上,连雕塑手中天平的纹路都清晰可见,透着一股“正义不缺席”的庄严感。林晚坐在安德鲁律师的办公室里,指尖轻轻摩挲着一份泛黄的房产证复印件——封皮是暗红色的,印着烫金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”字样,边缘因常年翻看微微磨损,里面的纸张泛着旧时光的米黄色,却没有半点褶皱,显然是被精心保管了二十多年。房产证地址栏里,“江城老城区梧桐巷12号”的字迹工整有力,所有权人那一栏,“苏清媛”三个字像一颗定心丸,牢牢印在纸上,登记日期是1997年6月,正是苏清媛与林建国结婚前一年。
安德鲁的办公室延续了他一贯的专业风格:深棕色的实木书架从地面顶到天花板,摆满了烫金封面的法律典籍,连《民法典》都按章节分册摆放,没有一丝杂乱;桌面铺着一块墨绿色的皮质桌布,上面绣着律所的暗纹logo,边角用金线缝补过,透着低调的精致;桌角整齐叠着三个黑色文件盒,分别贴着“房产证据”“租金流水”“被告信息”的标签;墙上挂着他的国际律师执业证书和伦敦法律协会的会员徽章,玻璃相框被擦得一尘不染。他戴着金丝眼镜,手里捏着一把银色放大镜,正逐字逐句看着房产证复印件,镜片后的眼神严肃却专注,连呼吸都放得很轻,生怕错过任何细节。
“林女士,”安德鲁放下放大镜,指尖轻轻点在房产证的“共有情况”一栏——那里清晰写着“单独所有”,“根据这份原件和您提供的苏清媛女士婚前财产公证书(1997年5月公证,编号0628),梧桐巷12号的房产,属于苏清媛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,与林建国先生无任何关系。苏清媛女士2005年去世后,您作为她唯一的法定继承人,依法享有这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。而林建国先生在未经您同意、且无任何遗嘱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占有房屋并对外出租,已构成对您继承权的侵犯;同时,他近10年收取的租金,属于法律规定的‘不当得利’,您有权要求全额追讨,包括相应的利息。”
林晚的指尖轻轻拂过“苏清媛”三个字,心里泛起一阵温热的酸意——这是妈妈留在世上最具体的痕迹之一,小时候她总在那套两层小楼里奔跑,一楼客厅的红木茶几上,永远放着妈妈泡的菊花茶;二楼的小卧室里,窗边有个白色的书桌,她就是在那里写作业、听妈妈讲《安徒生童话》。可苏清媛去世后,林建国把她赶到大姑家,转头就把房子租了出去,连妈妈挂在客厅的照片都被扔掉了。现在,她终于有能力把妈妈的房子拿回来,守护好这份仅存的念想。
“安德鲁律师,我不仅要拿回房子,还要让他把这10年的租金一分不少地吐出来。”林晚的眼神坚定,语气里没有半点犹豫,“我昨天让张师傅去梧桐巷打听了,那里现在是江城的网红打卡地,周边商铺租金涨得厉害。我妈那套房子是两层小楼,一楼60平米,租给了一家连锁奶茶店,签了5年租约,每月租金1.8万;二楼40平米,隔成两个单间租给了民宿,每月每间6000块,算下来每月租金至少2.8万。就算扣除他偶尔维修的费用,10年下来,他至少赚了300万,我只按200万追讨,已经留了余地。这些钱本来就该是我的,是妈妈留给我的,他没资格占着。”
“您的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且证据充分。”安德鲁打开笔记本电脑,调出一份Excel表格,屏幕上清晰列着“租金明细”——是他的团队前一天熬夜整理的,“我们的调查员已经核实,林建国从2014年3月开始出租这套房产:2014-2019年,一楼租给个体奶茶店,每年租金20万;2019年至今,一楼租给连锁品牌,每年租金22万;二楼从2016年开始做民宿,每年租金14.4万。所有租金均通过银行转账打入林建国的农业银行卡(卡号6228********1579),我们已经拿到了近5年的银行流水,前5年的流水也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,很快就能调取。另外,我们还找到了2019年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,上面的出租方签名是‘林建国’,还盖了个伪造的‘苏清媛’私章——我们已经找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,私章与苏清媛女士生前使用的完全不符,属于无效处分。”
他顿了顿,从文件盒里拿出一份《民事起诉状》初稿,推到林晚面前:“接下来,我们将向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个并列诉讼请求:第一,确认梧桐巷12号房产所有权归您所有,要求林建国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退房屋,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;第二,追讨2014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不当得利租金200万元,同时要求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支付利息,暂计至起诉日约18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22条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’,以及第985条‘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’,结合您手中的房产证、公证书、租赁合同等证据,您的胜诉概率超过95%,几乎没有败诉风险。”
林晚看着起诉状上“原告:林晚”“被告:林建国”的字样,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。以前她总觉得“打官司”是很遥远的事,可现在为了妈妈的房子,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她一点都不害怕——有确凿的证据,有专业的律师,她没什么好退缩的。
“那就麻烦安德鲁律师尽快准备材料,提交法院立案。”林晚的语气比刚才更坚定,“我希望能尽快开庭,早点拿回妈妈的房子——我想按照妈妈生前的样子重新装修,保留二楼的小书桌,再在院子里种上妈妈最
大年初二十二的下午,江城的阳光终于挣脱了连日的云层束缚,像被打磨过的金子般洒下来,把市中心“环球律师事务所”那栋玻璃幕墙大楼照得透亮。光线折射在门口的青铜法律女神雕塑上,连雕塑手中天平的纹路都清晰可见,透着一股“正义不缺席”的庄严感。林晚坐在安德鲁律师的办公室里,指尖轻轻摩挲着一份泛黄的房产证复印件——封皮是暗红色的,印着烫金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”字样,边缘因常年翻看微微磨损,里面的纸张泛着旧时光的米黄色,却没有半点褶皱,显然是被精心保管了二十多年。房产证地址栏里,“江城老城区梧桐巷12号”的字迹工整有力,所有权人那一栏,“苏清媛”三个字像一颗定心丸,牢牢印在纸上,登记日期是1997年6月,正是苏清媛与林建国结婚前一年。
安德鲁的办公室延续了他一贯的专业风格:深棕色的实木书架从地面顶到天花板,摆满了烫金封面的法律典籍,连《民法典》都按章节分册摆放,没有一丝杂乱;桌面铺着一块墨绿色的皮质桌布,上面绣着律所的暗纹logo,边角用金线缝补过,透着低调的精致;桌角整齐叠着三个黑色文件盒,分别贴着“房产证据”“租金流水”“被告信息”的标签;墙上挂着他的国际律师执业证书和伦敦法律协会的会员徽章,玻璃相框被擦得一尘不染。他戴着金丝眼镜,手里捏着一把银色放大镜,正逐字逐句看着房产证复印件,镜片后的眼神严肃却专注,连呼吸都放得很轻,生怕错过任何细节。
“林女士,”安德鲁放下放大镜,指尖轻轻点在房产证的“共有情况”一栏——那里清晰写着“单独所有”,“根据这份原件和您提供的苏清媛女士婚前财产公证书(1997年5月公证,编号0628),梧桐巷12号的房产,属于苏清媛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,与林建国先生无任何关系。苏清媛女士2005年去世后,您作为她唯一的法定继承人,依法享有这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。而林建国先生在未经您同意、且无任何遗嘱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占有房屋并对外出租,已构成对您继承权的侵犯;同时,他近10年收取的租金,属于法律规定的‘不当得利’,您有权要求全额追讨,包括相应的利息。”
林晚的指尖轻轻拂过“苏清媛”三个字,心里泛起一阵温热的酸意——这是妈妈留在世上最具体的痕迹之一,小时候她总在那套两层小楼里奔跑,一楼客厅的红木茶几上,永远放着妈妈泡的菊花茶;二楼的小卧室里,窗边有个白色的书桌,她就是在那里写作业、听妈妈讲《安徒生童话》。可苏清媛去世后,林建国把她赶到大姑家,转头就把房子租了出去,连妈妈挂在客厅的照片都被扔掉了。现在,她终于有能力把妈妈的房子拿回来,守护好这份仅存的念想。
“安德鲁律师,我不仅要拿回房子,还要让他把这10年的租金一分不少地吐出来。”林晚的眼神坚定,语气里没有半点犹豫,“我昨天让张师傅去梧桐巷打听了,那里现在是江城的网红打卡地,周边商铺租金涨得厉害。我妈那套房子是两层小楼,一楼60平米,租给了一家连锁奶茶店,签了5年租约,每月租金1.8万;二楼40平米,隔成两个单间租给了民宿,每月每间6000块,算下来每月租金至少2.8万。就算扣除他偶尔维修的费用,10年下来,他至少赚了300万,我只按200万追讨,已经留了余地。这些钱本来就该是我的,是妈妈留给我的,他没资格占着。”
“您的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且证据充分。”安德鲁打开笔记本电脑,调出一份Excel表格,屏幕上清晰列着“租金明细”——是他的团队前一天熬夜整理的,“我们的调查员已经核实,林建国从2014年3月开始出租这套房产:2014-2019年,一楼租给个体奶茶店,每年租金20万;2019年至今,一楼租给连锁品牌,每年租金22万;二楼从2016年开始做民宿,每年租金14.4万。所有租金均通过银行转账打入林建国的农业银行卡(卡号6228********1579),我们已经拿到了近5年的银行流水,前5年的流水也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,很快就能调取。另外,我们还找到了2019年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,上面的出租方签名是‘林建国’,还盖了个伪造的‘苏清媛’私章——我们已经找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,私章与苏清媛女士生前使用的完全不符,属于无效处分。”
他顿了顿,从文件盒里拿出一份《民事起诉状》初稿,推到林晚面前:“接下来,我们将向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个并列诉讼请求:第一,确认梧桐巷12号房产所有权归您所有,要求林建国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退房屋,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;第二,追讨2014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不当得利租金200万元,同时要求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支付利息,暂计至起诉日约18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22条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’,以及第985条‘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’,结合您手中的房产证、公证书、租赁合同等证据,您的胜诉概率超过95%,几乎没有败诉风险。”
林晚看着起诉状上“原告:林晚”“被告:林建国”的字样,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。以前她总觉得“打官司”是很遥远的事,可现在为了妈妈的房子,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她一点都不害怕——有确凿的证据,有专业的律师,她没什么好退缩的。
“那就麻烦安德鲁律师尽快准备材料,提交法院立案。”林晚的语气比刚才更坚定,“我希望能尽快开庭,早点拿回妈妈的房子——我想按照妈妈生前的样子重新装修,保留二楼的小书桌,再在院子里种上妈妈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