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“朔日”的清辉再次遍洒人间,天幕准时亮起。这一次,致知院将目光投向了维系人类社会运转的基石,那无处不在却又时常被人情与权力所模糊的领域。光幕上的字样,让庙堂之上的衮衮诸公、江湖之中的豪强首领,乃至市井之间的升斗小民,都感到了某种触及根本的震动——
「天幕学府·致知院朔日讲经:律法之衡·规则正义探源」
此标题一出,天下肃然!律法!规则!正义!这些词汇,在权力与武力至上的综武世界,往往显得苍白而尴尬。天幕,竟要直面这最敏感、最核心的秩序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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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立论明义,法之本质
天幕之音带着一种超越世俗权威的冷静与客观,缓缓响起。
“致知在明是非,辨曲直。而‘律法’,便是人类社会明辨是非、定分止争之公器。非为一人之私欲,非为一派之权柄,乃为维护绝大多数人之生存、安全与基本秩序。”
光幕上,浮现出古朴的鼎(象征刑律)、天平(象征公正)以及万民劳作生息的景象。
“今日便探此‘法’之源起、功用,及其与‘权力’、‘道德’、‘人情’之纠葛,追寻那不易之‘衡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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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剖析源流,明其功用
天幕系统阐述了律法的产生与核心价值。
· 源起于约: “初民社会,为免于彼此侵害之混乱,众人默认为约,形成最初之习惯法。其核心在于‘约定’与‘共识’,旨在保障群体之存续。”
· 功用有三:
1. 定分止争(维护秩序): “明确权利义务之边界,使民知何可为,何不可为,减少纷争。即便有争,亦有可循之程序与标准予以裁决。”
2. 惩恶扬善(实现正义): “对侵害他人权益、破坏公共秩序之行为,施以相应惩戒,抚慰受害者,警示后来者,此乃‘矫正正义’。”
3. 保障预期(促进稳定): “明确之规则,使民可预见自身行为之后果,从而能安心生产、交易、生活,此乃社会繁荣之基。”
天幕强调,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 乃理想之基石,虽万难达至,却应心向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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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辨析关系,直面困境
理论迅速切入综武世界最尖锐的矛盾。
· 法与权: “法应高于个体权力。然现实中,权力常凌驾于法之上,以言代法,以权压法。此乃秩序崩坏之根源。需以更高级之‘法’(宪法理念雏形)来制约权力。”
· 法与德: “法律乃道德之底线,惩恶;道德乃法律之高标,扬善。二者相辅相成,不可偏废。然亦需警惕以道德之名行干涉之实,或法律过于严苛而背离人情。”
· 法与情: “法不容情,乃指执法之公正,不因私情而枉法。然立法之初,需考量人之常情;执法之末,于特定情形下,亦需留有‘酌定’之余地,以求实质公正。”
光幕上展示了诸如“王子犯法是否与庶民同罪”、“为亲复仇是否可恕”、“江湖恩怨是否可凌驾国法”等极具争议的场景,引发无尽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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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天下反响,巨浪暗生
这堂关于“律法”的讲经,其引发的震荡是结构性的。
· 帝王将相的警惕与思量:
慕容复看着“法高于权”的字样,眼神微眯。他深知此理之重要,亦知其对自己绝对权威的潜在威胁。是将其作为驾驭臣民、规范官僚的工具,还是真正愿意将自身权力置于规则之下?这是一个无比艰难的抉择。
北元脱欢等统治者,则对此套汉人“繁文缛节”本能排斥,却又不得不承认,一套有效的规则体系,对于统治广袤的汉地至关重要。
· 江湖豪强的抵触与算计:
少林、武当等正道魁首,对此深以为然,认为“法”之精神与“戒律”、“侠义”相通,有助于约束门下,缓和江湖与朝廷的冲突。
而诸多割据一方的帮派、世家,以及黑道巨擘,则感到极大的不适。他们习惯了以力为尊,以义气、帮规代替国法,天幕所言,无疑是在挑战他们存在的根基。
· 士大夫阶层的分裂:
一部分儒生斥其为“申韩之术,刻薄寡恩”,违背儒家“德主刑辅”之教。另一部分开明士人则看到了“律法”在限制君权、保障民生上的积极作用,开始思考如何融会贯通。
· 底层百姓的微弱希望:
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、“定分止争”,这些话语如同黑暗中微弱的光,照进了无数备受欺凌的贫苦百姓心中。他们或许依旧无力,但至少,心中有了一个关于“公平”的模糊念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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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“实践榜”的秩序构建
讲经最后,天幕照例引导实践,方向却极为宏大与艰难。
“律法之衡,在于践行。凡于厘定乡约、调解纠纷、促进司法公正、乃至提出更完善之立法思想等方面,有智慧、有勇气、有实效者,其功在千秋,皆可为‘实践’。期待下期实践榜,见到于此道艰难前行之勇者。”
这鼓励的不是个人力量的提升,而是对社会规则的构建与维护。
朔日讲经结束,光幕隐去。
但“律法之衡”的理念,已如一颗投入权力与武力深潭的巨石,激起的涟漪将深远地影响这个世界的未来。一场关于规则、权力与正义的漫长博弈,随着天幕的这次讲经,正式拉开了序幕。江湖与庙堂的秩序,或将因此而迎来缓慢而深刻的蜕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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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164章 完)
「天幕学府·致知院朔日讲经:律法之衡·规则正义探源」
此标题一出,天下肃然!律法!规则!正义!这些词汇,在权力与武力至上的综武世界,往往显得苍白而尴尬。天幕,竟要直面这最敏感、最核心的秩序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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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立论明义,法之本质
天幕之音带着一种超越世俗权威的冷静与客观,缓缓响起。
“致知在明是非,辨曲直。而‘律法’,便是人类社会明辨是非、定分止争之公器。非为一人之私欲,非为一派之权柄,乃为维护绝大多数人之生存、安全与基本秩序。”
光幕上,浮现出古朴的鼎(象征刑律)、天平(象征公正)以及万民劳作生息的景象。
“今日便探此‘法’之源起、功用,及其与‘权力’、‘道德’、‘人情’之纠葛,追寻那不易之‘衡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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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剖析源流,明其功用
天幕系统阐述了律法的产生与核心价值。
· 源起于约: “初民社会,为免于彼此侵害之混乱,众人默认为约,形成最初之习惯法。其核心在于‘约定’与‘共识’,旨在保障群体之存续。”
· 功用有三:
1. 定分止争(维护秩序): “明确权利义务之边界,使民知何可为,何不可为,减少纷争。即便有争,亦有可循之程序与标准予以裁决。”
2. 惩恶扬善(实现正义): “对侵害他人权益、破坏公共秩序之行为,施以相应惩戒,抚慰受害者,警示后来者,此乃‘矫正正义’。”
3. 保障预期(促进稳定): “明确之规则,使民可预见自身行为之后果,从而能安心生产、交易、生活,此乃社会繁荣之基。”
天幕强调,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 乃理想之基石,虽万难达至,却应心向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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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辨析关系,直面困境
理论迅速切入综武世界最尖锐的矛盾。
· 法与权: “法应高于个体权力。然现实中,权力常凌驾于法之上,以言代法,以权压法。此乃秩序崩坏之根源。需以更高级之‘法’(宪法理念雏形)来制约权力。”
· 法与德: “法律乃道德之底线,惩恶;道德乃法律之高标,扬善。二者相辅相成,不可偏废。然亦需警惕以道德之名行干涉之实,或法律过于严苛而背离人情。”
· 法与情: “法不容情,乃指执法之公正,不因私情而枉法。然立法之初,需考量人之常情;执法之末,于特定情形下,亦需留有‘酌定’之余地,以求实质公正。”
光幕上展示了诸如“王子犯法是否与庶民同罪”、“为亲复仇是否可恕”、“江湖恩怨是否可凌驾国法”等极具争议的场景,引发无尽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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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天下反响,巨浪暗生
这堂关于“律法”的讲经,其引发的震荡是结构性的。
· 帝王将相的警惕与思量:
慕容复看着“法高于权”的字样,眼神微眯。他深知此理之重要,亦知其对自己绝对权威的潜在威胁。是将其作为驾驭臣民、规范官僚的工具,还是真正愿意将自身权力置于规则之下?这是一个无比艰难的抉择。
北元脱欢等统治者,则对此套汉人“繁文缛节”本能排斥,却又不得不承认,一套有效的规则体系,对于统治广袤的汉地至关重要。
· 江湖豪强的抵触与算计:
少林、武当等正道魁首,对此深以为然,认为“法”之精神与“戒律”、“侠义”相通,有助于约束门下,缓和江湖与朝廷的冲突。
而诸多割据一方的帮派、世家,以及黑道巨擘,则感到极大的不适。他们习惯了以力为尊,以义气、帮规代替国法,天幕所言,无疑是在挑战他们存在的根基。
· 士大夫阶层的分裂:
一部分儒生斥其为“申韩之术,刻薄寡恩”,违背儒家“德主刑辅”之教。另一部分开明士人则看到了“律法”在限制君权、保障民生上的积极作用,开始思考如何融会贯通。
· 底层百姓的微弱希望:
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、“定分止争”,这些话语如同黑暗中微弱的光,照进了无数备受欺凌的贫苦百姓心中。他们或许依旧无力,但至少,心中有了一个关于“公平”的模糊念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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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“实践榜”的秩序构建
讲经最后,天幕照例引导实践,方向却极为宏大与艰难。
“律法之衡,在于践行。凡于厘定乡约、调解纠纷、促进司法公正、乃至提出更完善之立法思想等方面,有智慧、有勇气、有实效者,其功在千秋,皆可为‘实践’。期待下期实践榜,见到于此道艰难前行之勇者。”
这鼓励的不是个人力量的提升,而是对社会规则的构建与维护。
朔日讲经结束,光幕隐去。
但“律法之衡”的理念,已如一颗投入权力与武力深潭的巨石,激起的涟漪将深远地影响这个世界的未来。一场关于规则、权力与正义的漫长博弈,随着天幕的这次讲经,正式拉开了序幕。江湖与庙堂的秩序,或将因此而迎来缓慢而深刻的蜕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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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164章 完)